各金融机构随着党组改为党委,成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组纪检组撤销。各金融机构纪委接受同级党委和中央金融纪工委的双重领导。各金融机构纪委书记列入中央管理。
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接受本系统上一级党组织的领导。凡设立党委的,应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各金融机构党委由一名副书记(兼任行政副职)主要负责党的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配备精干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系统党的工作。
四、地方党委对在本地区的各金融机构党组织实行指导。主要职责是: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意见或要求,进行指导;帮助、支持和协助有关方面查处金融违纪违法案件;对本地区的金融业发展和监管提出意见和建议。
金融机构党组织要接受和尊重所在地方党委的指导。地方党委要关心和支持在本地区的金融机构党的建设工作,召开有关重要会议和举办重要活动时,应请金融机构的负责人参加或选派代表参加。地方党委和金融机构党组织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干部实行垂直管理。
上述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各金融机构党委决定前应征得中央金融工委的同意。其中,中国人民银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分行,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管部门,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交通银行省级分行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各金融机构党委决定前还应听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由中央金融工委进行协调。
六、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党组织设置、领导关系和工作职责,由地方党委参照本通知精神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城、乡信用合作社的党组织由所在地的市、县委领导。
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跨地区分支机构的党组织,一般实行属地领导。
七、金融机构的党组织实行垂直领导和干部实行垂直管理后,各金融机构党委要切实负起责任,正确有效地履行职责,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党的建设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广大职工的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本系统职工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完善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是关系金融改革的一件大事,对于深化和加快金融改革,防范金融风险,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和金融制度,起着重要的组织保证作用。各级地方党委和各金融机构党组织要树立全局观念,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工作。要把广大干部、党员和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决定和要求上来。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本地区或本系统金融改革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