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加强和改进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体制,
 加强和改进金融系统党的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8年5月19日)


  为了加强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央决定成立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和金融机构系统党委。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央金融工委)是中央的派出机关,主要职责是:领导金融系统党的建设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决定在金融系统贯彻落实;协助中央组织部负责做好金融系统中央管理干部的管理工作;监督金融系统的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情况;协调各金融机构党委之间和各金融机构党委与地方党委的关系;完成中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央金融工委书记由国务院副总理兼任,设副书记两名,其中一名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分管党的工作的副书记及中央金融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担任工委委员。中央金融工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列入中央管理。
  根据工作需要,中央金融工委设置精干、高效的工作机构。中央金融工委的工作机构设在中国人民银行。
  二、成立中央金融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简称中央金融纪工委)。中央金融纪工委是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派出机关,接受中央纪委和中央金融工委的双重领导。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的有关指示、决定在金融系统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处理金融系统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受理对金融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和控告,受理金融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完成中央纪委和中央金融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纪委书记担任中央金融纪工委委员,另设若干名专职委员。
  中央金融纪工委书记列入中央管理。中央金融纪工委与人民银行纪委、监察部驻金融系统监察局合署办公,设置精干、高效的工作机构。中央纪委派驻金融系统纪检组撤销。
  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的党组改为党委。上述各金融机构党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指示、决定;讨论和决定本系统的重大问题;垂直领导本系统的党组织;垂直管理本系统的干部;负责本系统职工队伍、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各金融机构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列入中央管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