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勤奋工作,年年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工作指标,在生产、科研、管理工作中创造出本系统一流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有理想,有道德,守纪律,讲文明,能够正确对待集体与个人间的利益关系。
5、严于律己,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坚持群众路线,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推荐候选对象。
(二)推荐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负责的办法,层层进行推荐、考察和审核,并报上一级评选工作组织审定。国家测绘局直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候选对象的考察、审核工作由国家测绘局负责。
(三)全国测绘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各单位申报的候选对象进行认真的审查,经人事部、国家测绘局批准后予以表彰。
(四)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一线职工。既要坚持树立典型,又要考虑到代表的广泛性,对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要在上报全国测绘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时7天的公示。
(五)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要尽快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力量,认真做好初选、推荐工作。填写《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或《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见附件3、4)。先进事迹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文字精练(事迹材料控制在3000字以内)一式十份,于7月30日以前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
五、组织领导
(一)人事部、国家测绘局联合组成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2),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局人事司,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0,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8310323,E-mail地址:liyy@sbs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