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授予辽宁辽河
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等98个单位安全评价资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
为了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配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经审查,决定授予辽宁辽河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资质;授予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咨询中心等45家单位煤矿专项安全评价资质;授予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等19家单位非煤矿山专项安全评价资质;授予重庆市化工研究院等17家单位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资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各地应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动安全评价工作的开展,并加强对安全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督促其严格按要求培训从业人员,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保障体系,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服务行为。
另外,考虑到目前工作的特殊情况,为保持安全评价工作的连续性,将持有的原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已到期《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人员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延长至2004年6月30日。
附件:授予安全评价资质单位名单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授予安全评价资质单位名单
一、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资质:
1.辽宁辽河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2.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安全评价中心
3.重庆市建工集团公司
4.南京同辉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5.南京赛福特安全评价认证有限公司
6.南通市安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7.无锡市诺信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8.无锡市恒平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9.江苏百灵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10.广西安生安全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1.陕西省劳动安全卫生监测检验中心站
12.乌鲁木齐泰迪安全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