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7年11月6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6日)废止(原因:已被《关于进一步推动体育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2006年11月7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发布,体科字(2006)290号)代替)国家体委关于加强和发展优秀运动队职业教育的意见
(1995年2月22日 国家体委发布)
为贯彻《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实现《奥运争光计划》,努力提高运动员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优秀运动队伍建设,要加强和发展优秀运动队职业教育。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优秀运动队加强和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意义
运动员是实现《奥运争光计划》的主力军,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他们在队时,要通过优秀运动队各类教育,其中包括了体育职业教育,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完成攀登竞技体育高峰的任务;退役后,绝大多数运动员将走向社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经济、教育、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人才竞争将更加激烈。运动员科学文化素质状况,特别是是否具有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技能,将成为影响他们再就业的重要因素之一,甚至影响到运动队的稳定和竞技体育的发展。因此,加强和发展优秀运动队职业教育是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需要;是实现《奥运争光计划》,建设优秀运动队,发展竞技体育的需要;是建设和完善优秀运动队教育体系的需要;是运动员自身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需要。为此,
国家体委在《关于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深化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把提高运动员基础教育水平和培养运动员具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能力作为重要任务;要逐步建立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存,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统筹安排,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办学体系。并提出要提高运动员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能力,使他们不仅成为优秀的竞技体育人才,而且在退役就业前获得一定的从业岗位需要的能力,进一步明确了对运动员进行职业教育不仅是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优秀运动队文化教育工作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