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定期综合研究信访工作情况和问题,编发《信访简报》和《信访摘报》,利用《信访简报》和《信访摘报》及时向领导、有关部门反馈信息。
第七条 工作程序
(一)办理信件程序:
1.设国家体委领导收信登记本。凡寄给国家体委主任、副主任、纪检组长、专职委员,全国体总主席、副主席,中国奥委会主席、副主席的信件,在国家体委领导收信登记本上登记。
2.设国家体委收信登记本。凡寄给国家体委、国家体委办公厅、国家体委负责人的信件,在国家体委收信登记本上登记。
3.在信件首页右上角加盖国家体委收信章,按登记项目逐项登记、分类、分办。
(1)属揭发、检举、控告的信件由主管处长阅后,呈办公厅领导批转纪检监察部门办理。
(2)属业务性建议或要求的信件,根据内容和我委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分送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对来信中需给予答复的问题按复信要求办理。
(3)对内容重要的信件,书面通知承办部门报告处理结果。
(4)转其他部委或地方处理的信件,填写转信单,加盖信访专用章发出。
(5)人民群众来信集中反映的问题,要归纳信件内容,向主管处长报告,根据领导的批示进行办理。
4、复信:
(1)按公文办理程序办理。
(2)对有关人民群众来信的答复设五种固定格式,即:申请当运动员的信件;对体育事业的发展关心和支持的信件;要求骑车和徒步旅行、进行体育探险考察活动的信件;对运动员在参加比赛中发扬勇于拼搏精神,提出表扬的信件;对运动员在某些项目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批评、建议、意见的信件。
5、催办:
(1)分送重要来信时附催办单。
(2)每星期电话或当面催办。
(3)每月清理催办单,每季度小结,年终书面总结催办情况。
(4)重要的来信,办理完毕后,在催办单上注明处理意见,退办公厅秘书一处并在登记本上注销。
(二)接待来访程序:
1.设来访登记表,接待来访人按登记表逐项询问并登记。
2.根据来访人反映的情况,按各单位的职能通知其派人接待、详谈、处理。
3. 接待来访人后,向主管处长汇报接待情况。
4. 对来访人提出的无归口管理的问题,由办公厅秘书一处提出处理意见并答复。
5.在接待来访人时,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对来访人做耐心 细致的思想工作,给予正确的引导、劝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