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体育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完善体育执法监督体系。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把
体育法和各项体育法规落到实处,必须强化执法手段,严格执法程序,建立健全体育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制度、体育行政复议制度、行政诉讼制度和其他促进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制度,完善体育执法监督体系。“九五”期间体育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是:体育工作是否坚持了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是否将体育事业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否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纳入了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城市是否按国家规定建设、管理和使用体育设施;学校是否依法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行政部门是否对体育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等等。
(五)加强体育法制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以法治体水平。体育执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是贯彻执行体育法律法规的主要执法部门,体育行政部门的公务员是主要的执法人员。要提高体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以法治体的水平,必须加强体育法制队伍的建设。要力争在“九五”期间建立起一支具有较高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的体育法制工作队伍。
(六)加强体育法学研究。体育法学研究是体育法制建设的理论基础。加强体育法制工作,必须重视体育法学研究。“九五”期间,要在体育院校和体育科研机构中建立一支体育法学教学。科研队伍,产生一批集中反映我国体育法学水平的学术成果,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体育法学体系,为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三、加强体育法制建设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对体育法制工作的领导,建立体育法制工作责任制度。体育法制工作应当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并予以资金保障,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检查、有成效。要将体育法制工作作为衡量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素质和工作业绩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确定管理体育法制工作的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体育法制工作。
(三)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体育法制学习和培训制度,每年举办一次或一次以上的体育法制学习和培训。体育系统的全体干部特别是国家公务员应当分期分批参加体育法制学习,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对从事体育法制工作的骨干人员要进行重点培训。在公务员招考中要适当增加法律专业人员的名额,引进法律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