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8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日)废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预评价导则》的通知
(安监管技装字〔2003〕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除外)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规范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了《安全预评价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安全预评价导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导则依据《
安全评价通则》制订,规定了安全预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适用于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除外)安全预评价。
2 安全预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
安全预评价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提供科学依据,以利于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程度。
安全预评价基本原则是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科学、公正和合法地自主开展安全预评价。
3 定义
3.1 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3.2 安全预评价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3.3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是指找出危险、有害因素,并分析其性质和状态的过程。
3.4 危险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