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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

  4.香港城市地图图名应称“香港岛·九龙”;澳门城市地图图名应称“澳门半岛”;
  5.表示省级行政中心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与省级行政中心等级相同;
  6.专题地图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与内地一样表示相应的专题内容。资料不具备时,可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注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资料暂缺”的字样。
  第十五条 台湾省地图表示规定:
  1.台湾省在地图上应按省级行政区划单位表示。台北市作为省级行政中心表示(图例中注省级行政中心)。在分省设色的地图上,台湾省要单独设色;
  2.台湾省地图的图幅范围,必须绘出钓鱼岛和赤尾屿(以“台湾岛”命名的地图除外)。钓鱼岛和赤尾屿既可以包括在台湾省全图中,也可以用台湾本岛与钓鱼岛、赤尾屿的地理关系作插图反映;
  3.台湾省挂图,必须反映台湾岛与大陆之间的地理关系或配置相应的插图;
  4.专题地图上,台湾省应与中国大陆一样表示相应的专题内容,资料不具备时,必须在地图的适当位置注明:“台湾省资料暂缺”的字样;
  5.台湾省的文字说明中,必须对台湾岛、澎湖列岛、钓鱼岛、赤尾屿、彭佳屿、兰屿、绿岛等内容作重点说明。
  第十六条 与中国接壤的克什米尔地区表示规定:
  1.克什米尔为印度和巴基斯坦争议地区,在表示国外界线的地图上,必须画出克什米尔地区界范围线和停火线,并注明“印巴停火线”字样;
  2.表示印巴停火线的地图上,应加印巴停火线图例;
  3.在印度河以南跨印巴停火线注出不同于国名字体的地区名“克什米尔”;
  4.印巴停火线两侧分别括注“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区”和“印度实际控制区”字样;
  5.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2500万的地图,只画地区界、停火线,不注控制区和停火线注记;
  6.比例尺等于或小于1:1亿的地图和1:2500万至1:1亿的专题地图,只画地区界,停火线可不表示;
  7.“斯利那加”作一般城市表示,不作行政中心处理;
  8.分国设色时,克什米尔不着色,在两控制区内沿停火线两侧和同中国接壤的地段,分别以印度和巴基斯坦的颜色作色带。
  第十七条 有关地名注记表示规定:
  俄罗斯境内以下地名必须括注中国名称,汉语拼音版地图和外文版地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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