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1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各直属单位: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为推动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做好2003年科技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各省国土资源厅(局)和部直属单位科技管理机构负责国土资源科技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
推荐单位应按照“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与评审标准及有关规定”(附件1)的要求填写推荐书(附件2),推荐书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附件3)填写内容,并对报奖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经初审合格后,统一推荐报送指定地点。
二、推荐指标
申报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实行限额推荐,严格按照下达的指标推荐,具体推荐指标见附件4。
三、推荐材料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要求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书及有关报奖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推荐项目是按照《关于
做好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国科[2003]31号)要求登记过的科技成果,成果登记请与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联系;
2.推荐书、评价证明、应用证明、引用证明、科技成果登记证明及有关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其中有一份须盖有红章的原件材料并在推荐书封面左上角注明归档材料,与其成果相关的研究报告或论著随成果报送一份;
3.请认真阅读“推荐书填写说明”(附件3),按要求提供必备的附件材料及相关材料;
4.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和个人信件评价不得作为评价证明;
5.推荐单位应报送加盖公章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5)二份;
6.报奖项目须经技术评价(指鉴定、评审和验收)结束以后,一年以上完成的研究成果。
四、推荐时限和报送地点
推荐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截止日期为2003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请报送部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