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
(经审办字[2003]2号 2003年2月27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明确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
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是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在联席会议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办理各组成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等具体事项。
第三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联席会议和全国性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督促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事项;
(三)调查了解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四)起草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文件、法规、制度等;
(五)向联席会议提出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收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信息和情况通报等;
(七)完成联席会议或领导交办事项;
(八)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主任、副主任各一名,负责领导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办公室下设联络组和综合组。办公地点在审计署。
第五条 联络组由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部委联络员组成。联络组的职责是:
(一)负责联席会议和全国性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
(二)沟通各部委之间的工作信息,收集各部委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材料;
(三)承办以各部委名义签发的文件;
(四)负责联席会议的服务工作和办公会议的召集工作;
(五)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 综合组由参加联席会议的各部委指定的人员组成。综合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以及全国会议文件;
(二)办理日常文件;
(三)协调、指导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