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宣布失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3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的通知
(2003年3月4日 财办统[20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上海市、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各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做好2003年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保证效绩评价工作质量,我们以全国国有企业会计决算报表资料及有关统计信息资料为基础,测算制定了《2003年企业效绩评价标准值》(上、下两册),将另行邮寄给你们,请在效绩评价工作中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