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2年度
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知
(2003年2月25日 财税[200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西藏不发):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1月8日至10日在重庆市联合召开了2002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会议(简称“重庆会议”)。会议总结了2001年度的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研究、部署了2002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简称“税收调查”)工作。现将做好2002年度税收调查工作的各项要求明确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税收调查是直接为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加强财税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是税收工作、财政工作乃至国家经济工作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鉴于这是一项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还没有将其纳入税收业务工作目标考核范围的地区应于今年全部纳入,并定员、定岗。
由于税收调查是一项对税收综合业务、财务会计业务、计算机操作水平、工作组织以及责任心要求都很高的综合性工作,调查内容涉及与企业有关的所有税种,仅靠牵头部门独立完成所有工作任务难度较大。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税收调查的组织领导,保证调查工作的稳定,今后各省级税务机关调整税收调查的牵头部门应事先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关心支持调查人员的工作,保持调查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尽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并协调好税收调查牵头部门与税政(流转税、所得税、地方税、涉外税)、计统、法规、征管、稽查、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的关系,加强联系和沟通,齐心协力把工作做好。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省级税务机关请于2003年6月20日以前完成调查数据的汇审工作,做好参加拟于2003年6月下旬举行的全国税收资料调查汇审工作会议的准备。汇审工作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调查数据全国汇审后,各地要对2002年度的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中要对调查范围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总结调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改进税收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对调查数据的应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写出数据分析报告,除完成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要求的分析任务外,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需要,进行各具特色的测算分析,促进调查工作与税政、征管工作的有机结合,提高调查数据的利用率。各地应在2003年10月15日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工作总结和分析报告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各一份,对不按规定上报总结和分析报告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