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1年度
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通报
(2003年2月25日 财税[200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西藏不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经各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及企业调查人员近半年的共同努力,2001年度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已经顺利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01年全国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调查企业252,294户,剔除重户企业1,059户,实际调查251,235户,比上年增加7.94%;其中国家税务局调查196,425产,比上年增加8.54%;地方税务局调查55,869户,比上年增加7.88%。这些调查企业的实交增值税3,454亿元,占全国国内增值税入库数的63.35%;实交消费税851亿元,占全国国内消费税入库数的91.35%:实交营业税906亿元,占全国营业税入库数的43.45%;实交企业所得税1,498亿元,占全国企业所得税入库数的56.87%;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40亿元,占全国个人所得税入库数的24.11%;实交地方七税441亿元;缴纳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教育费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116亿元,占全国的60.12%。
经过对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调查范围、数据质量、资料应用以及遵守会议纪律等方面的考核评比,共评选出35个先进单位,并已在2002年1月重庆召开的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表彰:
1.国家税务局系统先进单位22个,其中内税系统17个,分别是(按行政区划顺序排列,下同):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云南、甘肃、青海、新疆国家税务局。外税系统5个,分别是:北京、上海、江苏、宁波、青岛国家税务局。
2.地方税务局系统先进单位13个,分别是:北京、天津、辽宁、吉林、江苏、宁波、山东、青岛、湖南、广西、重庆、甘肃、新疆地方税务局。
对河北、广西、海南、甘肃、青海5个省区的国家税务局将满足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部列入调查范围这种自我加压提高样本数据代表性,以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我开发税收调查企业录入版软件提高数据质量的做法一并提出表扬。
希望以上受到表彰和表扬的单位再接再厉,不断把调查工作推向更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