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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2003)

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
 (国发[200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调整方案,现将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设置与调整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参谋部、总后勤部承担。
  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承担。
  国家边防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承担。
  全国绿化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承担。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教育部单设办事机构。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水利部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承担。
  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总政治部承担。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具体工作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承担。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具体工作由财政部承担。
  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承担。
  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办公厅。
  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具体工作由人事部承担。
  国家禁毒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公安部承担。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
  国务院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国地震局。
  国家处置劫机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部。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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