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
(国发[200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方案,现将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通知如下:
国家信访局,由国务院办公厅管理。
国家粮食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烟草专卖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国家外国专家局,由人事部管理。
国家海洋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国家测绘局,由国土资源部管理。
国家邮政局,由信息产业部管理。
国家文物局,由文化部管理。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卫生部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