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收治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院建筑设计要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建设厅(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建设局:
为加强对全国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院改造工作的指导,现将《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院建筑设计要则》和《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院建筑示范图》印发给你们,供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参照执行。
附件1: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院建筑设计要则
2: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院建筑示范图(略)
卫生部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院建筑设计要则
一、总则
1.为配合各地改、扩建集中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院的需要编写本设计要则。
2.制定本要则的目的是:严格控制院内交叉感染;严防污染环境。从硬件设施方面为一线医护工作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为患者提供舒适便捷的就医环境;为社会提供不污染周围环境的传染病医院。
3.本要则编写的依据为卫生部2003年5月4日颁发的“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医院感染控制指导原则(试行)”,并参考烈性传染病区相关技术措施。
4.本要则适用于集中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院的改、扩建。新建可参照执行。
二、选址
1.选择改造医院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尽量避开城市人口稠密区,如学校、住宅区、水源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重要设施,选择地势较高,地质稳定平坦地段,尽可能在城市区域常年主导下风向。
2. 为方便使用,节省投资,应考虑充分利用城市现有基础设施;交通方便,附近有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等现成公用设施。
三、总平面
1.严格分区,合理布置。
各医院根据需要分设限制区及隔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