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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宣传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
 征收社会保险费宣传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已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税务机关要认真做好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的指示精神,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与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合,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保稳定,切实履行职能,坚持税、费并重,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征收管理,圆满完成了征收任务,为全国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加强和推动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公民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识,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的良好氛围,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加大社会保险费宣传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宣传的主要内容
  社会保险费要重点宣传征缴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程序和方法,体现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的艰辛、优势和成效,让社会各界了解税务机关是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主体之一,知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重大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氛围。主要内容有:
  (一)征缴社会保险费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意义及有关规定。
  (二)各地党政领导对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重要指示。
  (三)税务机关组织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
  (四)税务机关清理欠缴社会保险费收入情况。
  (五)税务机关在融会贯通做好“依法治税、从严治队和科技加管理”三篇文章的基础上,坚持税、费并重,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情况。
  (六)税务机关开展和规范缴费服务情况。
  (七)税务机关开展社会保险费检查工作情况。
  (八)税务机关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
  (九)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优势和成效。
  (十)征缴社会保险费的先进事迹和先进典型。
  二、宣传的形式
  各级税务机关要借鉴税收宣传的做法和经验,采取行之有效、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保险费宣传形式,努力增强宣传效果。
  (一)要充分发挥现代媒体的作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等新闻媒介进行社会保险费宣传。要安排在中央及各地电视台播出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情况的新闻、综合文艺节目和社会保险费公益广告等;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等媒体开辟宣传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的专版、专栏、专题等;利用互联网"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宣传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知识,加大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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