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项目完成后,由交通部根据项目合同和有关规定组织鉴定验收。
第十条 经费的预算管理。
(一)交通部负责按已选定的项目编制项目预算,列入交通部部门预算,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报财政部审批。
(二)经费项目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三)交通部根据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及有关规定,按期向财政部报送具体项目的用款申请;财政部按规定将经费拨付交通部;
交通部按规定及时将经费拨付项目承担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经费的支付方式按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未实行招投标管理的项目承担单位,经费只能用于项目本身所必须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原材料、燃料动力、加工、试验费用、其他直接费用和分摊费用以及外付费用等。项目承担单位经费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 监督管理。
财政部负责组织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交通部负责组织经费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
专家评审应实事求是,专家对其评审结果负责。如发现专家未按规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不真实,要对有关专家通报批评,并从专家库中将其除名。
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应按规定编制“西部交通建设科技经费使用情况表”(见附表),并于次年2月底前报交通部,由交通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备案。项目承担单位应加强对经费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预算使用,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内容,扩大使用范围。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外,将视情况停止经费安排。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附表:西部交通建设科技经费使用情况表
附表: 西部交通建设科技经费使用情况表
项目承担单位: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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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合计│ 项目名称1│ 项目名称2│ ...... │备注│
│经费收支情况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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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经费总额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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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费拨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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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筹资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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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年收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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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费拨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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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筹资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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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累计收入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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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费拨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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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筹资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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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当年支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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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费拨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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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筹资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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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累计支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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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费拨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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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筹资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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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末结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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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费拨款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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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筹资金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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