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交通部关于印发
《西部交通建设科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03]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支持西部交通建设的发展,规范西部交通建设科技经费的管理,提高该项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西部交通建设科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部交通建设科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交通部
二00三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西部交通建设科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支持西部交通建设的发展,规范西部交通建设科技经费(以下简称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费是指中央财政在年度车辆购置税预算中安排的,用于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经费的安排、使用原则:
(一)符合交通部制定的《公路、水运交通科技“十五” 发展计划》的总体要求和西部地区交通发展规划;
(二)有利于促进交通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的应用,以及交通行业总体科研开发能力和科技人员素质的提高;
(三)符合科学管理、突出重点、专款专用、讲求实效的要求;
(四)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办事程序。
第四条 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科学技术研究费:是指用于西部地区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中施工技术、养护技术、有关安全设施技术、生态恢复和植被保护技术、施工与运输装备、运输管理技术以及相应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检测仪器设备等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科学研究费用;
(二)科技成果试验费:是指对项目阶段成果必须进行的实地和现场试验验证(包括试验路段、试验工程)所需的建设、设备购置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