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2003年度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的公告
(保监公告第48号)
为满足保险市场对精算师的需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决定组织2003年度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包括准精算师部分)。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个人,包括大学本科在校生均可报名参加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但属于下述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因违反金融法规而受过行政处罚;
(三)无国籍;
(四)中国保监会认定为不符合参加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分为两部分,准精算师部分和精算师部分。
其中准精算师部分的考试内容包括:
科目名称 科目名称
数学基础Ⅰ 01
数学基础Ⅱ 02
复利数学 03
寿险精算数学 04
风险理论 05
生命表基础 06
寿险精算实务 07
非寿险精算数学与实务 08
综合经济基础 09
精算师部分的考试内容包括:
科目代码 课程名称 备注
011 保险公司财务管理 必考
012 保险法及相关法规 必考
013 个人寿险与年金精算实务 必考
014 社会保障 选考
015 资产负债管理 选考
016 高级非寿险精算实务 选考
017 团体寿险 选考
018 意外伤害和健康保险 选考
019 高级投资学 选考
020 养老金计划 选考
021 精算职业后续教育(PD) 必修
精算师部分要求完成3门必考课程,2门选考课程及精算职业后续教育后,并具有三年以上的精算工作经验,方可具备资格。
本次考试为准精算师部分的九门课程和精算师部分的三门课程,考试科目及内容如下:
(一) 科目名称:数学基础I
1、科目代码:01
2、考试时间:3小时
3、考试形式:标准化试题
4、考试内容:
(1)微积分(分数比例: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