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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开展2003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二)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各地区要在认真总结2002年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安全生产的实际及200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切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特别是要组织好6月8日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就安全生产月主题及有关安全生产常识开展宣传和咨询。同时,要紧紧围绕“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平安”的活动主题,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宣传手段,以知识竞赛、演讲、读书活动或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喜闻乐见的群众活动,增强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意识,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要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活动。“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组织建筑安全方面的专家和企业领导,围绕宣传教育等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要认真研究近年来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案例,针对具有共性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使企业在交流中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三、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复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2003年4月份,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和建设部《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3]6号)的有关要求,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建设部组织有关专家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在此基础上,各地要认真组织好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有问题的企业的复查工作。重点复查4月份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企业现场安全达标情况、施工现场重大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3年7月15日前将200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书面总结材料报送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三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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