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开展2003年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建质[2003]7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市政管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
关于开展200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管政法字[2003]20号)的统一部署,我部定于2003年6月份开展以“实施
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平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工作
各地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将搞好安全生产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紧密联系起来,充分认识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要求的重大意义,全面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指示精神,围绕200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针对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计划,认真组织开展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提高安全监督人员、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一线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普及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成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积极开展以宣传贯彻《
安全生产法》为主线的教育活动。《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全面宣传贯彻《
安全生产法》是此次“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要内容,也是“四五”普法的重点。通过组织学习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强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切实履行《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