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案件调查期间,调查机关还听取了各利害关系方对本案调查的一些陈述和意见。对所有利害关系方所提供的资料和意见,调查机关在案件调查中都依法予以了认真和充分的考虑。
(三)损害及损害程度的调查
调查机关确定本案的产业损害调查期为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2002年4月1日和4月23日,调查机关分别向中国国内相关生产企业、进口商和国外生产者发放了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国内进口商调查问卷和国外生产者调查问卷。在规定的时间或经批准延期递交的时间内收回国内生产者调查答卷4份,国内进口商调查答卷4份,国外生产者调查答卷10份。
调查机关于2002年2月26日召开了本案申请人陈述会,听取了申请人的意见陈述;2002年7月至8月,本案调查组对国内相关产业的部分生产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
调查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其所附证据、回收的调查问卷答卷和实地核查结果进行了认真分析和评估,对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依法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依法对本案用于产业损害评估的国内企业的生产量进行了审查。2001年这部分国内企业同类产品的总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全部总产量的绝大部分,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
十一条规定,具有国内产业代表性。
二、被调查产品和国内同类产品
本案被调查产品是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其他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
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号中列为: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40021911;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40021912;其他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40021919;
英文通用名称:styrene butadiene rubber (SBR)
产品分子式:~CH-CH2-CH2-CH=CH-CH2~C6H5
产品形态:固体。
产品特性:丁苯橡胶是以丁二烯和苯乙烯为主要单体通过共聚反应合成的高分子弹性体材料,质量均匀且纯净,杂质混入少。丁苯橡胶能溶于苯、甲苯、汽油、氯仿等有机溶剂。丁苯橡胶分子中的不饱和双键与硫化剂通过取代或加成反应而形成交联的网状结构,经补强剂补强后的丁苯硫化胶具有较高的物理机械性能。丁苯橡胶硫化速度慢,但硫化平坦性好,不易过硫化,具有耐老化、耐热、耐磨耗等优良性能。充油丁苯橡胶和其他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的生产工艺与普通丁苯橡胶基本相同,在生产充油丁苯橡胶时,需要在凝聚之前加入油乳液。生产其他丁苯橡胶需适当调整聚合方法和操作条件。
产品用途:丁苯橡胶综合性能好,是合成橡胶中产量和消耗量最大的品种,主要用于轮胎、胶管、胶带、胶鞋、电线电缆及其他各种橡胶制品,应用领域十分广泛。
调查机关在考察了产品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生产技术和产品用途、产品的替代性和相互竞争性等因素后,认定原产于俄罗斯、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产品初级形状未作任何加工的丁苯橡胶、初级形状充油丁苯橡胶、其他初级形状丁苯橡胶及羧基丁苯橡胶与国内产业生产的丁苯橡胶具有可比性,属于同类产品。
三、倾销和倾销幅度
调查机关审查了各应诉公司的答卷,对各公司的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作如下认定:
(一)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
1、日本瑞翁株式会社
(1)正常价值
调查机关审查了该公司的日本国内销售情况。调查期内,认定调查期内该公司被调查产品的同类产品及其具体型号产品国内销售数量占同期其向中国出口销售被调查产品的数量的比例均大于5%,符合作为确定正常价值基础的数量要求。
在考察该公司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时,调查机关发现该公司提供的六笔国内销售证明中,无一与其提供的国内销售材料对应,因而不具备证明作用。鉴此,调查机关初步决定不接受该公司提供的有关正常价值的数据,以本反倾销调查案申请人提出的被调查产品在其国内的数据为正常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