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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领导,
 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2003年4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经过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非典型肺炎具有较强的传染性,目前尚没有特别有效的预防治疗方法,一些地区又具有人口流动性大的特点,非典型肺炎仍存在扩散的危险,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强调,加强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治疗和控制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我国的国家利益和国际形象,必须按照沉着应对、措施果断,依靠科学、有效防治,加强合作、完善机制的总体要求,加强统一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防治和消除非典型肺炎,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党和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切实把做好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直接掌握疫情发生发展的情况,及时主持研究防治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省、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防疫工作的负责同志,要坚守工作岗位,在今后一段时间里一般不要出国、出省,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国、出省的,要按规定事先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二、建立防疫工作统一领导的机制。各地党政军群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防疫工作,实行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的工作机制。要成立由各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的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统管本地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当地的医疗卫生资源和医务人员队伍,不论单位归属,均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指挥调度,实行资源整合,有效利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层层落实责任。卫生部门要全力以赴,统一调配各方面的医疗队伍,积极救治患者,提高治疗水平,改善医疗服务;民航、铁道等交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分兵把守,严密监控,一旦发现病例,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疫病传播渠道;各机关、单位和社区要密切注视疫情动向,发现情况,及时报告;财政部门对疫情防治、救助、科研等方面所需经费,要给予大力支持和妥善安排。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向群众广泛宣传疾病预防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的能力,同时注意正确引导舆论,消除疑虑,稳定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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