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3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已于今年初在全国正式启用。为确保该系统正常运行,使灾区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得以及时报告和有效处置,我们组织制定了《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3版)
二00三年四月四日
附件: 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3版)
1.总则
1.1 目的
为加强对国家救灾防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与管理,保证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使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及时掌握灾区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必要信息,提高处置速度和效能,特制定本规范。
1.2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卫生部199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
《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卫生部2001年
《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卫生业务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卫生部2002年
《卫生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卫生部、国家保密局2001年
《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卫生部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