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3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03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
 (国药监市[2003]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依据《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予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03年1月至2月共依法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4个,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禁止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共671份,详见《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03〕第1期,总第13期)。
  本期公告汇总中所出现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未经审批、使用过期失效文号、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禁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禁止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等情况在6次以上的有5个品种,分别是吉林四平塔山制药厂生产的“细胞助长美”;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灵固本散(原名:中华灵芝宝)”;山西同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复威牌磷霉素氨丁三醇散”;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痔疮止血颗粒”;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生产的“鼻炎灵片”。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