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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通知

  二、切实加强培训工作。 为了提高辩护律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纪律,今年内,司法部共举办三期刑事辩护律师高级培训班,为各地培训骨干力量。目前已举办了两期,即将举办第三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和律师协会也要举办这样的培训班。各地务必在“两法”实施前,对所有主要从事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全部培训完毕。各地要认真作出规划,切实抓好落实。通过培训,使广大律师能够熟悉“两法”的规定和基本精神,熟练掌握“两法”条文,达到学懂、弄懂、会用的目的。同时,提高辩护技能,以适应庭审方式的改革。今后,凡未经刑事辩护业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律师,不得出庭辩护。
  三、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制度。 新型的刑事辩护制度的建立、律师业务范围的扩大和庭审方式的改革,将使律师刑事辩护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此,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加强对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通过建立刑事辩护工作指导小组,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律师辩护工作的指导。各律师事务所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必须及时向指导小组指示、汇报。同时,要坚持和完善多年来在实践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如重大案件集体研究讨论制度、业务交流制度、学帮带制度等,以提高律师办案质量和水平。
  四、加快建立法律援助制度。 “两法”对律师法律援助制度都做了规定,特别是《律师法》,以专章的形式,规定了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方式等基本问题。随着“两法”的实施,律师承担法律援助的数量将越来越多,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广大律师一定要依照“两法”的规定,切实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认真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要加快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已经建立的,要做到有专门的工作人员、有基本的经费保障,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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