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通知
 (1996年10月9日 司发通[1996]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律师协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律师协会:
  明年一月一日,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两法”)将正式施行。“两法”在全面总结刑事辩护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遵循现代法制建设发展的客观规律,对律师刑事辩护制度作了许多重要修改和完善,对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使刑事辩护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最近,司法部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律师法>,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决定》,对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提出了严格的要求。现在,距“两法”实施只有两个多月的时间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按照“两法”的规定和司法部《决定》的要求,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抓紧做好“两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开创刑事辩护工作的新局面。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执法观念。 刑事辩护制度和庭审方式的改革,是诉讼民主化的重要体现,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大发展,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犯罪,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案件的公正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必将对我国律师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一定要高度重视,要组织广大律师深入学习“两法”,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刑事辩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识做好刑事辩护工作是律师应尽的义务,坚决防止和克服“重经轻刑”和不敢办刑事案件的思想倾向。要努力适应“两法”的需要,转变执法观念,调整办案思路,增强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