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的监区、分监区和劳教所的大队、中队的领导班子应当是团结务实、精通业务、廉洁高效,能够率领所属人民警察完成惩罚、教育、改造罪犯和管理劳教人员以及生产经营等项任务的战斗集体;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水平和专业知识;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格执法、公道正派、联系群众、为人师表。选配领导班子应注重知识、专业、年龄的合理结构,把政治素质好、作风扎实、事业心强、有一定业务水平和群众基础,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成绩突出的青年干部充实到监区、分监区和大队、中队的领导班子。新任监区和大队的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五年以上工龄,分监区、中队领导干部,必须具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工龄;必须班子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上岗前必须在指定的院校经过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切实加强对监区、分监区和大队、中队领导班子的考核,监狱、劳教所对所属监区、分监区和大队、中队的领导班子每年应考核一次。
四、对监区、分监区和大队、中队人民警察的基本要求
1.政治坚定。监区、分监区和大队、中队的人民警察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监狱、劳教工作方针、政策,做到令行禁止,声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业务熟悉。掌握监狱、劳教工作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精通业务,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分监区、中队的人民警察对所管理罪犯、劳教人员的犯罪或违法情况、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改造表现、个人简历等必须做到“四知道”。监区、分监区和大队、中队的人民警察必须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
26条规定的条件。
3.作风过硬。监区、分监区和大队,中队的人民警察必须做到实事求是,言行一致,敬业勤业,艰苦奋斗,依法办事,廉洁奉公,警容严整,遵纪守法。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和标准,做到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
4.外系统调入和新录用的监区、分监区和大队、中队的人民警察,必须经过警校或常设培训班三个月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五、政治教育及业务学习
监区、分监区和大队、中队应进行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教育,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和业务学习,并保证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业务学习的时间、人员和质量。政治教育的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经济形势、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警容警纪等。业务学习的内容是:监狱、劳动教养有关法律法规,罪犯和劳动教养管理学、教育学,罪犯和劳教人员心理学,生产经营管理基本知识,队列与擒拿格斗,武器、警戒具使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以及其他为工作所必需的辅助知识与技能等。业务学习应与开展岗位练兵、个别教育能手、技术竞赛等活动紧密结合,与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劳教所工作配套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