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发行人应将整套发行申请文件及发行人认为相关的其他文件作为备查文件,列示其目录,并告知投资者查阅的时间、地点、电话和联系人。备查文件上网的,应披露网址。
第三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第六十一条 发行人应在募集说明书摘要的显要位置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债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发行人还应作如下提示: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发行人×××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有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或保留意见等)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该审计报告全文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注册会计师已针对该事项出具了补充意见,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作详细说明,也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第一节 特别提示和特别风险提示
第六十二条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应针对公司实际情况作特别提示和特别风险提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六十三条 发行人应当以表格形式披露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
┏━━━━━━━━━━━━━━━━━━━━━━━━━┯━━━━━━━━━━━━━┓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 │ ┃
┠─────────────────────────┼─────────────┨
┃票面金额 │ ┃
┠─────────────────────────┼─────────────┨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 │ ┃
┠─────────────────────────┼─────────────┨
┃利率和付息日期(说明转换年度有关利息的归属) │ ┃
┠─────────────────────────┼─────────────┨
┃转股价格 │ ┃
┠─────────────────────────┼─────────────┨
┃转股起止时期 │ ┃
┠─────────────────────────┼─────────────┨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人 │ ┃
┠─────────────────────────┼─────────────┨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如有) │ ┃
┠─────────────────────────┼─────────────┨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 ┃
┠─────────────────────────┼─────────────┨
┃承销方式 │ ┃
┠─────────────────────────┼─────────────┨
┃本次发行预计实收募集资金 │ ┃
┠─────────────────────────┼─────────────┨
┃发行费用概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