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配股说明书摘要(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配股说明书(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配股说明书(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配股说明书(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增发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增发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增发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增发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发行人增发新股的,在声明事项中须载明“本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的所有内容均构成增发招股说明书不可撤消的组成部分”。
第一节 特别提示和特别风险提示
第九十条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摘要中应针对公司实际情况作特别提示和特别风险提示。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九十一条 发行人应当以表格形式披露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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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种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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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面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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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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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价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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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明计量基础和口径的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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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盈利总额及发行后每股盈利(如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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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前和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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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净率(发行价/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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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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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发行人若对投资者进行分类,应披露分类标 │ ┃
┃准;分类中若有战略投资者,应披露其基本情况、与发行│ ┃
┃人的关系及配售的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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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 ┃
┃或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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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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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预计实收募股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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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概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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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日和除权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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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期间的停牌、复牌及新股上市的时间安排(不能确定│ ┃
┃具体时间的,可以某一时间为基准点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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