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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举行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6、考试期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值班电话为(010)88083151。各地在考试期间也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于10月8日前报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传真:(010)88083151。
  7、各地请于考前通知考生自备2B铅笔和橡皮。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2003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
  附件:1.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略)
     2.数据库格式及说明
     3.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略)

                          人事部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
                          2003年3月28日

附件2:             数据库格式及说明

  一、数据库格式
  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库采用Dbase或Excel数据库。数据库包含:姓名、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档案号、第1科准考证号、第2科准考证号、第3科准考证号、第4科准考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单位等13个数据项。
  档案号为字符型,字节数为9位,具体规定为:第一、二位采用行政区代码中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代码(见下表),第三、四位为年份代码(2003年代码为“03”),后五位各地自定。
  准考证号为字符型,字节数为11位,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位为科目号,四个科目代码分别为: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2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3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4
  第二、三位采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代码(见下表);
  第四、五位为考区号;
  第六、七位为考点号;
  第八、九位为考场号;
  第十、十一位为序号(不应超过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代码表

┌────┬────┬────┬────┬────┬────┬────┬────┐
│  省份│  代码 │ 省份 │  代码 │ 省份 │  代码 │ 省份 │ 代码 │
├────┼────┼────┼────┼────┼────┼────┼────┤
│  北京│  11 │  上海│  31 │  湖北│  42 │  云南│  53 │
├────┼────┼────┼────┼────┼────┼────┼────┤
│  天津│  12 │  江苏│  32 │  湖南│  43 │  西藏│  54 │
├────┼────┼────┼────┼────┼────┼────┼────┤
│  河北│  13 │  浙江│  33 │  广东│  44 │  陕西│  61 │
├────┼────┼────┼────┼────┼────┼────┼────┤
│  山西│  14 │  安徽│  34 │  广西│  45 │  甘肃│  62 │
├────┼────┼────┼────┼────┼────┼────┼────┤
│  内蒙│  15 │  福建│  35 │  海南│  46 │  青海│  63 │
├────┼────┼────┼────┼────┼────┼────┼────┤
│  辽宁│  21 │  江西│  36 │  重庆│  50 │  宁夏│  64 │
├────┼────┼────┼────┼────┼────┼────┼────┤
│  吉林│  22 │  山东│  37 │  四川│  51 │  新疆│  65 │
├────┼────┼────┼────┼────┼────┼────┼────┤
│ 黑龙江│  23 │  河南│  41 │  贵州│  52 │新疆兵团│  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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