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
199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紧急通知
(工商企字[1997]第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被授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国家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经有关部门反复协商,1996年12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等六部、委、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及《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试行方案》。为切实保证年检工作的顺利进行,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被授权局应正确认识联合年检的意义,认真按照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加强监督管理的原则开展联合年检工作。
二、树立全局观念,加强部门协调,充分利用联合年检的有利条件,切实提高监督管理力度。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切实发挥对联合年检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作用,保证年检工作如期完成。
四、1996年度年检统一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各被授权局向参检企业发放一份(正本),企业填写后复印若干份(副本),分别报送联合年检各部门。年检报告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情况集中印制或分散印制。
对于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不实行联合年检,仍使用原年检报告书参加年检。
五、本年度年检统计、汇总仍使用原有年检软件。
六、各被授权局应严格按照《
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试行方案》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开展工作。对在年检中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