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416-2000 《液化气码头安全技术要求》
JTJ290-98 《
重力式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JTJ294-95 《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GB17914-1999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5-1999 《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6-1999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3 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
3.1 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3.2 新设立的经营单位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定通知书。
3.3 租用场所、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还应持有租赁合同,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对储存设施的验收合格文件复印件。
3.4 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还应持有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
4 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
4.1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
二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具备的条件。
4.2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
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具备的基本条件。
4.3 《
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经营单位基本条件。
5 安全评价程序
5.1 前期准备工作
5.1.1 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索取本导则第3章所列被评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通知书、租赁合同和相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1.2 与被评价单位签定安全评价合同。
5.1.3 组建安全评价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
5.2 现场检查和评价
5.2.1 查验被评价单位按本导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的要求所提供文件或合同复印件的真实性。
5.2.2 根据现场实际,辩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
5.2.3 根据经营单位实际,划分评价单元。
评价单元一般可划分为:
a)安全管理制度;
b)安全管理组织;
c)从业人员;
d)仓储场所;
e)仓库建筑。
5.2.4 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应用《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见附录A),对现场设施、装置、防护措施和管理措施进行评价。如有必要,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部分可采用其他评价方法进行针对性评价。
5.2.5 提出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a)管理方面(制度、组织、人员)的对策措施;
b)仓储场所、仓库建筑、设施、装置、消防与电器方面的对策措施。
5.3 针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问题提出的对策措施可进行复查,确认整改后已符合要求。
5.4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6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6.1 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
6.1.1 安全评价的依据。
6.1.2 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
6.1.3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辩识,评价方法的选择,评价单元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