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各地特别是西部地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检查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情况,并采取有力措施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残疾儿童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的试点工作,同时配合“扶残助学春雨行动”,确保家庭生活困难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八)各地建设、民政、残联等部门要积极贯彻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开展好无障碍设施建设示范城活动;各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电视台在电视节目中加配字幕,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提供便利。
(九)地方各级残工委要邀请各级党、政、军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全国助残日”期间,走访慰问残疾人集中的社区、福利院和残疾人家庭,勉励残疾人自强、自立,号召全社会爱心助残,切实帮助残疾人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十)各地工、青、妇、少先队组织以及驻军和武警部队官兵,要结合“送温暖工程”、“青年志愿者行动”、“巾帼建功”、“手拉手红领巾助残”、“军民共建”、“帮扶结对”等活动,走进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为残疾人办实事,做好事。
(十一)各地残联要注意发挥各专门协会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助残日”期间组织报告会、座谈会、演讲会、文艺演出、宣传一条街及各种适合残疾人特点的活动,活跃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展示残疾人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感召和动员全社会扶残助残。
(十二)各地要继续将助残活动纳入贯彻《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总体安排;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城镇等活动中,在各种文明公约的制定过程中,将扶残助残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新闻宣传
(一)各地党委宣传部要将“全国助残日”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年度宣传工作总体计划之中,统一安排和部署。
(二)中央和各地新闻单位要结合本次“全国助残日”主题,制定宣传计划,大力宣传报道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走访慰问残疾人、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的感人场面;大力宣传报道残疾人自强自立的先进事迹和学法用法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积极报道助残日期间组织的各种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心、关注残疾人事业的热潮。
(三)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脑网络、公益广告、标语口号、公共橱窗等多种形式,营造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