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联系人及电话:综合司郭梅6855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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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联系人及电话:办公厅牟震华62117697
(二)重点抽查阶段。2003年5月或6月,财政部会同监察部根据中央部门和单位自查情况,选择部分中央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并对重点抽查情况逐一作出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重点抽查的中央部门和单位及其他相关事宜,由财政部会同监察部另行通知。
四、检查要求
开展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对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制止各种乱收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央部门和单位应当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和规定,掌握基本精神和内容,研究提出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要建立自查工作责任制,督促二级和三级核算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不符合自查要求的要责令有关单位重新自查。同时,要按照本通知规定,做好本部门和单位有关自查情况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纪律。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能够认真纠正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理或免予处理;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敷衍了事甚至顶风违纪的,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国发〔1987〕58号)和《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进行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附件:1、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文件依据(略)
2、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收支两条线”自查基本情况表(表样)(略)
3、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收支两条线”自查自纠情况表(表样)(略)
4、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收支两条线”自查基本情况汇总表(表样)(略)
二00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