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农业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卫生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认注联[2003]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畜牧、渔业、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饲料)厅(局、委、办)、经贸委、外经贸厅、卫生厅、环保局、工商局、质技监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现将《
关于建立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建立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
在我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随着工业化进程和城市建设的迅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施行认证认可管理,是做好新阶段的“菜篮子”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新阶段“菜篮子”工作的通知》(国发[2002]15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认证认可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1号)提出的要求,现就建立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国务院确定的统一规划、强化监管、规范市场、提高效能和与国际接轨的认证认可工作原则,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综合协调和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下,建立并完善我国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体系,提高农产品认证评价的一致性和有效性,促进农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水平的提高,为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我国生态环境,扩大农产品出口创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