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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2003年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2003年成人
 高校医学门类专业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有关要求,现对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招生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考生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除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2号)附件中规定的报名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专业的人员必须已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原则上需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它专业的人员必须是在职卫生、医药行业技术人员。
  4、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由各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审核。审核机构应于当地成人高校招生报名前,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办公地点、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工作程序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三、报名前,考生须到有关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审核机构领取并填写《全国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表》(样表附后),由所在单位核准并加盖公章后,报有关省(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审核机构审核,各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审核意见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四、本文由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教育部负责解释。
  附件:全国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表(略)

                         卫生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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