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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5年6月30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
九十八条
关于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的规定,乡级人民 代表大会代表应在一九九六年年底以前进行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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