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划分的合理性
凡工程划分符合或基本符合《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要求的评为满分。凡划分不详细或仅有粗线条,要相应扣分,未划分的该项评为“0”分。
五、建设单位接受质量监督情况,占10分
1.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申办质量监督手续,未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或手续不全者,要酌情扣分,未接受质量监督的,该项评为“0”分。
2.在接受质量监督过程中,按基建程序进行的各类工程验收,都必须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参加,并签署工程质量认定意见。凡自行组织和没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参加的工程验收,都按不认真接受质量监督处理,要相应扣分。
六、执行验收程序情况,占5分
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阶段(中间)验收等,都必须按基建程序及时进行验收。凡未经正式验收即行隐蔽、覆盖或进行后续工序施工或投入运行者,均视为不执行验收程序,每违反一次扣1分,重要部位要加倍扣分直至“0”分。
第三章 施工质量
一、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占5分
主要从以下三方面的现场考察综合评分:①施工组织安排情况,②施工现场总体、平面、立面布局情况,③施工方法合理性。凡存在施工安排有序性差、施工场面布置零乱、施工方法不合理等现象,均要相应扣分。
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情况,占18分
1.评定工作开展情况
凡已完成的单元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及时组织质量评定,并填写相应的质量评定表,评为满分。评定量较少的或质量评定表填写不完整的,相应扣分。全部未评定的该项评为“0”分。
2.单元工程质量情况
已评定单元工程的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其中优良品率≥90%者评为满分,优良品率每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有不合格的单元工程评为“0”分。质量不合格的单元工程经过补强加固或返工处理,重新评定为合格的,可视为合格单元工程。
三、试验工作,占16分
1.外购的构配件、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要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进行现场试验、检查验收,妥善保管的,评为满分。否则相应扣分。
2.主体工程、重要部位使用的外购材料(钢材、水泥、止水片等)的品质,除了应有厂家产品合格证等资料外,还应做品质复检,分类存放,凡①抽样组数满足规定要求,②强度指标全部符合要求者评为满分。不能同时满足的要相应扣分;凡使用无厂家产品合格证或未经复检者评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