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办法

  1.规章制度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有针对本工程特点而编制的有关质量 (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形成正式文件,方可参加评分。凡无针对性或未形成正式文件的,该项评为“0”分。
  2.施工要求与质量控制措施
  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施工质量检查必须按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质检处(科)终检的“三检制”程序进行,若工程技术简单的也可简化为班组初检、质检科(股)终检,并要提交完整的质检签证表格。初检可由班组长或班组兼职质检员担任,终检必须由专职质检员担任。凡未实行班组初检和未能提交完整的三检(或二检)质量签证原始资料者,该项评为“0”分。
  3.施工单位现场测试条件
  施工单位应按所承建工程的规模和建筑物的等级,配备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相应级别的工地试验室,测试仪器、设备必须按计量部门要求经过检验。凡达不到相应级别要求的、试验人员配备不足的或测试仪器、设备未全部按要求经过检验的,要相应扣分。未配备工地试验室,也未就近委托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能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试验室,该项评为“0”分。
  三、施工记录资料,占5分
  1.施工大事记
  建设、施工单位都应建立“大事记”制度,并备有格式简明、内容完整的大事记本。凡记录无格式、内容零乱、书写潦草的大事记,或只有一方有大事记的,都要相应扣分。
  2.建设、施工单位都必须有各项施工原始记录。一般应有:①施工单位质量自检记录,②建设单位质量检查记录,③各种类型的工程质量签证,验收记录,④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检测试验记录和设备检查试验鉴定资料,⑤质量等级评定资料,⑥设计、施工变更记录等。凡未全部具备上述各项内容者,要相应扣分。
  3.资料整理情况
  凡已完成质量评定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施工记录和质量签证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及时整理完善的评为满分,资料整理不完整的要相应扣分,未整理的评为“0”分。
  四、单元、分部、单位工程划分情况,占5分
  1.划分情况
  主体工程施工前,建设(监理)单位应商设计、施工单位将工程项目作详细的单元、分部、单位工程划分,并经相应质量监督机构认可,形成正式文件,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凡工程划分仅有初步框架,或尚未形成正式文件的要相应扣分,未划分的评为“0”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