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长江、黄河流域上中游地区封山植树、退耕还林、“坡改梯”工程,主要靠当地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投工投劳,采取包种包活、荒山承包等多种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来解决。所需资金要多渠道筹措,中央财政予以适当支持。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和人员转产资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解决。其余的天然林保护和人员转产资金,原则上由地方负责解决。
二、坚持“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防洪方针,建设好干支流控制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平垸行洪、退田还湖
据初步统计,今年长江中下游共溃决堤垸2000多个,其中千亩以上堤垸479个,淹没耕地283万亩,除湖北孟溪垸、湖南安造垸是规划中应确保的堤垸外,其他所破堤垸都是规划中的行蓄洪垸和一般堤垸。破垸受灾人口253万。为了提高行蓄洪能力,对已溃决的圩垸,要根据条件和可能,结合灾后重建,进行平垸行洪、退田还湖。
1.分类规划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凡被洪水冲破的江河干堤外滩地民垸以及湖区内的民垸、行洪垸,原则上不修复,实行退田还湖。湖区内、江河干流上影响行洪的民垸,要放弃和清除。其中一部分退人不退耕,洪水退后还可耕种。规划中的重点垸、确保垸,重点铁路干线通过的民垸,干堤内因破堤成灾的圩垸,可以修复。需要恢复的圩垸,必须科学规划,制定安全建设方案,并经审查批准,才可修复。受灾严重的湖南、湖北、江西等省,要按以上原则及长江流域分蓄洪规划,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需要修复和放弃的圩垸及移民安置的数量。对需平垸行洪的圩垸,要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2.加强分蓄洪区安全设施建设。为确保武汉等重要城市、荆江大堤及长江干支流的堤防和湖区重点垸堤的安全,在长江中下游仍要设若干个分蓄洪区。原来规划确定的分蓄洪区,有些由于人口稠密,分蓄洪区安全建设工程不足,实际已无法主动分蓄洪。今后要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并将包括三峡等枢纽工程建成后形成的蓄洪能力考虑在内,调整长江流域分蓄洪规划。分蓄洪区要加强道路、通信设施、安全区等建设,在就近高地或重点垸内建设相对集中的行政村和小城镇。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农民因分蓄洪遭受损失的补偿办法,建立保险机制。黄河、淮河、海河的分蓄洪规划和分蓄洪区建设也要统筹考虑。
3.抓好干支流控制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近50年来建设的水利工程体系,特别是近年来建设的葛洲坝和隔河岩等水利枢纽,在洪峰到来时拦蓄了大量洪水,减轻了下游堤防压力,取得了明显的防洪减灾效益。要继续抓紧长江上中游干支流控制工程建设,增强对洪水的错峰调蓄能力。在建的长江三峡、黄河小浪底等大型水利枢纽工程要抓紧建设,尽快发挥工程效益。同时,要进一步做好主要来水干支流控制工程的规划,逐步组织实施,并搞好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这些工作,要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认真抓好。工程建设要保证质量,决不能有丝毫马虎。
4.分类处理被洪水冲毁的工业企业。水毁企业原则上不能原样恢复。属于行洪区内阻洪、碍洪企业,要关停或搬迁;产品无销路或者严重污染环境、技术落后的企业,灾后不要再重建;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可以恢复,有的可迁入新建的城镇,有的可并入其他企业。受灾企业恢复重建所需材料和设备,原则上要立足于国内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