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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的若干意见

  2.大力实施营造林工程。重点治理长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严重恶化的地区。用20年左右的时间,将长江流域三峡库区及嘉陵江流域、川西林区、云南金沙江流域3个重点治理区森林覆盖率由目前的22.1%提高到45%以上;用30年左右的时间,使黄河中游水土流失区、黄土高原风沙区、青海江河源头3个重点治理区森林覆盖率由目前的10.1%提高到27%以上。初步规划,这些治理区的总造林任务为3400万公顷。第一阶段(1998—2010年)造林2431万公顷,其中2000年以前造林205万公顷,1998年计划造林34.4万公顷。第二段(2011—2030年)造林969万公顷。在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要采取以封山育林为主,结合人工造林、飞播造林、人工补植等方式,建设水土保持林。
  3.扩大和恢复草地植被,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草地建设包括川东、鄂西、湘西、云贵高原、江西、青藏高原、内蒙古中西部、甘肃河西走廊及甘南、四川甘孜及阿坝、黄土高原等10个治理区。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高标准人工草场、改良草场和围栏退化草场约2000万公顷。其中到2000年改良长江、黄河上中游草场130万公顷。要以草定畜,扭转草场超载过牧的状况。通过增加植被,使这些区域60%的水土流失及荒漠化土地得到治理,从总体上扭转这些区域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有效控制输入江河的泥沙量。要提高和改善飞播造林种草能力。
  4.加大退耕还林和“坡改梯”力度。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是毁林开荒,陡坡种植。据不完全统计,长江、黄河流域上中游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现有坡耕地约2.8万亩,其中25度以上的坡耕地7000多万亩。从现在起,坚决制止毁林开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25度以上坡地的退耕还林;加快25度以下坡地“坡改梯”。以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提高土壤的水分涵养能力,拦蓄泥沙下泄。在退耕还林过程中,要注意解决好退耕农民的口粮、烧柴问题,并因地制宜,采取以工代赈、贴息贷款,发展经济林和其他经济作物,以增加农民收入。在加大“坡改梯”力度的同时,要应用农业科学技术,发展旱作农业,努力提高生产水平,以弥补耕地减少的损失。
  5.种植薪炭林,大力推广节柴灶。长江、黄河流域上中游地区薪柴消费约占毁林的30%。要有计划地种植速生薪炭林,大力推广节柴灶、沼气、秸秆气化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烧煤炭,采取多种方式减少薪柴消耗,使土地植被得到保护。
  6.依法开展森林植被保护工作,强化生态环境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加大执法力度。要依法管理和推进退耕还林工作。国家林业局要尽快拟制《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天然林保护条例》,报国务院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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