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防洪枢纽工程定员同综合利用的大Ⅱ型水利枢纽工程;
2.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总人数不得超过该表的定员人数。
(2)费用指标
按表8所列的费用项目,根据该工程所在地区和编制年的工资标准、工资性津贴标准以及费用标准,调整编制该工程的人年费用指标,作为计算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的依据。
其它费用,工期较长、规模较大工程可取上限,其它工程取中、下限。
表8 六类(北京)地区建设单位人员经常费用指标表(1997年)
┌──┬───────────┬──────────────┬─────────┐
│序号│ 项目 │ 计算公式 │金额(元/人年) │
│ │ │ │(下限/上限) │
├──┼───────────┼──────────────┼─────────┤
│ 1 │标准工资 │ │ 2751/2874 │
├──┼───────────┼──────────────┼─────────┤
│ │工人 │(132~166)元×12月×30% │ 475/598 │
├──┼───────────┼──────────────┼─────────┤
│ │干部 │271元×12月×70% │ 2276 │
├──┼───────────┼──────────────┼─────────┤
│ 2 │施工津贴 │(3.5~5.3)元×365天×90% │ 1150/1741 │
├──┼───────────┼──────────────┼─────────┤
│ 3 │夜班津贴 │2.5元×244天×20% │ 122 │
├──┼───────────┼──────────────┼─────────┤
│ 4 │副食品及粮油价格补贴 │30元/月×12月 │ 360 │
├──┼───────────┼──────────────┼─────────┤
│ 5 │粮贴 │北京地区无 │ │
├──┼───────────┼──────────────┼─────────┤
│ 6 │地区津贴 │北京地区无 │ │
├──┼───────────┼──────────────┼─────────┤
│ 7 │职工福利基金 │1~6项之和×14% │ 614/714 │
├──┼───────────┼──────────────┼─────────┤
│ 8 │工会经费 │1~6项之和×2% │ 88/102 │
├──┼───────────┼──────────────┼─────────┤
│ 9 │劳动保险基金 │1~6项之和×25% │ 1315/1529 │
├──┼───────────┼──────────────┼─────────┤
│10 │待业保险基金 │1~6项之和×1% │ 44/51 │
├──┼───────────┼──────────────┼─────────┤
│11 │劳动保护经费 │标准工资×12% │ 330/345 │
├──┼───────────┼──────────────┼─────────┤
│ │小计 │ │ 6555/7071 │
├──┼───────────┼──────────────┼─────────┤
│ │其它费用 │1~11项之和×170%~200% │ 11144/12021 │
├──┼───────────┼──────────────┼─────────┤
│ │合计 │ │ 17699/19092 │
│ │ │ │ │
└──┴───────────┴──────────────┴─────────┘
(3)经常费用计算期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总进度,建设单位人员从工程筹建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加三至六个月止,为经常费用计算期。其中:大型水利枢纽,大型引水工程,灌溉或排涝大于150万亩工程等的筹建期1~2年,其它工程0.5~1年。
3.工程监理费
监理单位定员人数,取表7定员指标的30%~50%。其费用指标,六类(北京)地区,1997年价格水平为:53000~57000元/人年。对于不同的地区,可按表1工资区地区系数进行调整,若编制年份超过1997年,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费用指标=1997年费用标准×(1+物价指数)N(上标)
式中:N=编制年份—1997
物价指数同计算价差预备费的年物价指数。
监理费用计算期:从临时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
计算公式:
工程监理费=费用指标(元/人年)×定员人数×监理费用计算期
对于大Ⅰ型水利枢纽工程和大型引水工程,也可按建安工程量的0.6%~1.3%计算工程监理费。
4.项目建设管理费
指在该工程筹建及建设过程中用于筹措资金、咨询、招投标协调工作、视察工程建设所发生的会议、差旅以及保卫、消防等费用。
费用指标:按建设单位开办费、经常费及工程监理费之和的15%计取。
5.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
指设计确定的建设及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永久征地及临时占地,以及地上附着物的迁建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树木等补偿费,以及建筑物迁建和居民迁移费等。
根据设计提出的实物量和《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计算此项费用。
6.联合试运转费
指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发电机组、水泵等安装完毕,在竣工验收前,进行整套设备带负荷联合试运转期间所需的各项费用。
费用主要内容:联合试动转期间所消耗的燃料、动力、材料及机械使用费,工具用具购置费,施工单位参加联合试运转人员工资等。
费用指标见表9。
表9 联合试动转费用指标表(1997年)
┌──┬─────┬──┬──┬──┬──┬──┬──┬──┬──┬───┬───┬───┐
│水电│单机容量 │≤1 │≤2 │≤3 │≤4 │≤5 │≤6 │≤10│≤20│≤30 │≤40 │>40 │
│站工│(万千瓦) │ │ │ │ │ │ │ │ │ │ │ │
│程 │ │ │ │ │ │ │ │ │ │ │ │ │
│ ├─────┼──┼──┼──┼──┼──┼──┼──┼──┼───┼───┼───┤
│ │ 费用 │1.5│2.0│2.5│3.0│3.5│4.0│5.0│7.0│10.0 │15.0 │20.0 │
│ │(万元/台)│ │ │ │ │ │ │ │ │ │ │ │
├──┼─────┼──┴──┴──┴──┴──┴──┴──┴──┴───┴───┴───┤
│泵站│电力泵站 │ 每千瓦10~15元 │
│工程│ │ │
│ ├─────┼───────────────────────────────────┤
│ │机械泵站 │ 每千瓦20~25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