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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命名第六批国家园林城市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命名第六批国家园林城市的通知
 (2002年3月13日发布 建城[2002]5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园林局:
  根据建设部《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标准》,2001年,全国共有27个城市(区),由城市(区)人民政府申请,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申报2001年度国家园林城市。其中江门市、惠州市、茂名市、肇庆市、石河子市、常熟市、海口市、三亚市、宜昌市、襄樊市、峨眉山市、长春市、济南市、常德市、葫芦岛市、洛阳市、漯河市,上海市闵行区、金山区,重庆市北碚区、渝北区等21个城市(区)通过了建设部专家组的考核评议。经研究决定,首先命名江门市、惠州市、茂名市、肇庆市、海口市、三亚市、襄樊市、石河子市、常熟市、长春市为“国家园林城市”,命名上海市闵行区为“国家园林城区”;对已通过专家组考核评议的其他10个城市(区)待进一步研究后再予以命名。
  希望被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和国家园林城区,要认真总结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的经验,开拓进取,再创新业绩,为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经济繁荣与社会进步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第六批国家园林城市简介

附件:      第六批国家园林城市简介

江门市



  江门市地处珠江三角洲西南部,辖五市两区,市区面积179.77平方公里,人口43万,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8.47%,绿地率35.5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23平方米。江门市历史文化悠久,是著名的侨乡,具有独特的侨乡风貌。
  江门市市委、市政府树立环境也是生产力的理念,把城市可持续发展作为衡量政府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标志,把园林绿化建设作为改善侨乡面貌,营造侨乡特色,发展侨乡经济,促进侨乡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和战略性任务来抓,明确提出城市园林绿化是“一把手工程”,成立了市里主要领导挂帅的园林城市组织领导机构,实行了园林绿化建设目标责任制,建立的政府督查制度、定期考核制度和奖惩制度,把园林绿化工作纳入政府的年度考核目标进行管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土地和建设资金,近三年市财政直接用于园林建设资金近2亿元,同时广泛资金渠道,以综合开发、综合整治带动城市绿化建设。在城市中心区实施换地造绿、拆临建绿等办法,新增100万平米的公园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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