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1998年8月21日 水利部水建[1998]331号)
最近,国家决定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切实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保证增加的水利建设投资充分发挥效益,是当前各级水利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把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列入各级水利部门的目标责任。在任务重、工期紧的情况下,要增强紧迫感,精心组织,努力提高各级水利部门和建设单位建设管理水平,要防止一哄而起、粗放管理,保证按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二、切实加强水利建筑市场主体监管
项目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切实加强对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等单位的资质审查,严格设计资质等级管理和批准程序管理,严禁无水利水电施工资质的承包商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任务。在进行招标时,要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要严格资质审查,既要审查承包商的实际业绩,还要重视其对本工程项目的资源配置状况和实际到位情况。
三、加大水利工程建设执法监察力度
严格按照水利建设程序办事。各级水利部门要切实把好项目立项、报建、开工、竣工验收等重要关口。各建设项目均要建立监理制度。监理单位和人员需切实负起监理责任,实行全过程跟踪,全方位监理,确保建设资金按时到位,建设工艺技术先进,建筑材料质量合格,建设质量等级优良。工程承包严禁肢解承包责任、搞层层分包。主体工程不得分包,不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将工程转包。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玩忽职守、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不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加大水利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力度,规范和完善水利建筑市场。
四、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在当前国家加大水利投资力度的形势下,要特别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法人负责,企业保证,监理控制,政府监督”的质量体系,做好质量管理工作。克服只重视上项目而忽视质量和安全的倾向,防止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要建立质量责任制,切实做到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未经验收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或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对质量和安全事故,应做到“三不放过”,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在加强大中型工程质量管理的同时,要强化中小型工程质量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