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水利部关于加强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紧急通知

水利部关于加强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利
 建设项目建设管理的紧急通知
 (1998年11月10日 水利部水建管[1998]479号)


  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在全国已逐步形成高潮。最近,部派出工作组对各地财政预算内水利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针对各地在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 新开工项目,未经批准不准自行开工建设;续建项目,要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变更建设内容。要优先保证险工险段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二、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严格设计审批程序。 根据项目的规模和等级分别由水利部、流域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详见附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越权审批,更不得以行政命令指定设计方案。
  三、加强计划管理。 未下达和准备上报的建设计划,要进行计划分解,以项目为单元编报含有投资、实物工程量、形象进度要求的项目计划;对已下达的建设计划追报实物工程量及形象进度计划,由各省水利厅及流域机构按项目管理权限进行汇总于12月10日前报送水利部。对在建项目,要按照有关建设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如实反映计划执行情况和问题。
  四、加强资金管理。 建设项目要明确资金构成,中央安排的资金、转贷资金、地方配套资金要衔接,同步足额到位。各种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以各种名义拖欠和挪用,保证建设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 建设项目必须设专职项目管理机构,配有专职人员,并配有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监理必须有具备监理资质,单位选派充足的监理人员承担。
  六、严格质量管理。 要确立建设高标准、高质量防洪体系的目标,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要制定规范的、可操作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检测标准,并落实到工序上。要强化质量责任制,每个项目都要确立主管领导责任人,项目责任人,以及设计、监理、施工、验收等具体责任人。并强调责任到位。要建立项目档案,施工有记录,检测有资料,并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要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对违反规程规范、盲目施工、形成质量隐患的要立即制止、停工整顿。出现质量事故,要按照质量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