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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
 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办发[20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将原农业部内设机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单独设置,升格为副部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一、 主要职责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研究拟定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和东部发达地区支持西部贫困地区的扶贫协作工作。
  (四)拟定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销贫困县的意见。
  (五)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统计信息工作。
  (六)协调拟定中央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跨省区重点扶贫项目。
  (七)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八)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全国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十)承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4个组(副司级)。
  (一)秘书行政组。
  协助办公室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秘书、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值班、信访、保密、政务信息工作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办公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的起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关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承办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计划财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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