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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九条 基本建设财务计划是建设单位依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资金可能,为完成基本建设任务而编制的,是反映基本建设财务支出活动的综合性文件。建设单位要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总额和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报财务计划,据以确定建设单位年度财务拨款额。房产维修财务计划是建设单位为保证房产的完整,发挥房产使用功能而编制的,并据以确定建设单位年度固定资产管理、维修费用指标。
  第五十条 基本建设投资资金来源,应按国家和总行规定筹集,依据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主要是固定资产净值占资本金控制比率内的可用资金及公益金等。建设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挪用建设资金。
  第五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在批准的投资规模和计划指标内,实行按财务计划、基建程序、施工进度、工程预算安排建设资金。
  第五十二条 基建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严密手续,堵塞漏洞,监督保证基建资金的合理使用,防止和杜绝各种不合理开支。要认真实行经济核算,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财会人员应及时做好结余资金、库存物资、债权、债务等方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账清。在编制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时,要检查摊付的各项费用是否合理,支付的工程费用是否符合规定。建设单位供应或代办的材料,应及时办清交接手续,结清价款。做到数字金额准确,内容真实完整,并作必要的文字说明。对竣工财务决算要逐级进行审核,并委托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竣工决算经审批单位审核同意后,必须及时办理交付使用财产的转账手续,按资本保全原则将全部工程成本转入建设单位固定资产账户。未经审批同意的,不得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第五十四条 实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内部审计制度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由审计部门对被审建设单位已发生的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主要是以基建程序、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税收缴纳为重点,通过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资料进行审查,检验被审建设单位执行制度、财务状况和经济成果等方面的情况,以便起到查错防弊的作用。
  第五十五条 财务报表分为季、年报两种,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建财务快速季报(附表八)各分行在季后十天内汇总上报总行。
  (二)年度报表包括基本建设资金平衡表(附表九)、基建投资表(附表十)、待摊投资明细表(附表十一)、基建借款情况表(附表十二)、更新改造资金平衡表(附表十三)、更新改造资金平衡汇总表附表(附表十四)和年度汇总财务决算报表(基本建设财务决算采用计算机汇总),各分行于次年二月十五日前将决算报表(附编制说明)及决算数据软盘报送总行。

第十一章 统计管理

  第五十六条 凡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总额范围内的所有建设项目,不论何种计划来源和类别,必须全部纳入统计管理范围之内。根据不同的计划来源、类别分别填报,分别报送总行、地方计委、统计局等主管部门,以便全面反映全行基本建设投资的规模、成果和情况,为制定全行基本建设投资总体规划和调整投资结构提供依据。
  第五十七条 基本建设投资统计的指标体系主要由以下五个方面构成:
  (一)建设项目:反映建设周期和进度。
  (二)投资额:反映建设规模和投资完成情况。
  (三)新增固定资产:反映投资的实物成果。
  (四)新增生产能力(效益):反映投资的经济成果。
  (五)房屋建筑面积:反映建设进度和实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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